近期,在組織 抽檢 糧食加工品、 糕點、 豆制品和 食用農產品4類 食品350批次樣品中,根據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,其中不合格樣品9批次(見附件3)。不合格食品涉及農獸藥殘留問題,具體情況通告如下:

農獸藥殘留
(一) 新疆家樂福超市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大巴扎店銷售的烏雞,磺胺類(總量)不符合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
院。
(二)新疆友好(集團)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友好超市新興街店銷售的烏雞,分別為磺胺類(總量)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。
(三)新疆友好(集團)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天百國際購物中心銷售的南方漁夫烏雞,恩諾沙星(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)、氧氟沙星和磺胺類(總量)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。
(四)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家旺福超市銷售的烏雞,磺胺類(總量)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。
(五)新疆家鄉好商貿(集團)有限公司伊寧市第七分公司銷售的烏雞,恩諾沙星(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)、氧氟沙星和磺胺類(總量)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。
(六)新疆愛家超市集團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銷售的烏雞,氧氟沙星和磺胺類(總量)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。
(七)喀什市呂香芹土雞專賣店銷售的烏雞2批次(購進日期分別為2019年08月23日和2019年08月22日),均為恩諾沙星(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)和磺胺類(總量)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。
(八)喀什億家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烏雞,氧氟沙星和磺胺類(總量)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。
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,自治區市場 監督 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地(州、市)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,查清產品流向,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;對違法違規行為,依法從嚴處理;及時將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示。